北京大学医学部特殊仪器设备安全使用指导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特殊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医学部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北京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参照医学部部分实验室及其他高校特殊仪器设备安全使用的经验,结合医学部实际,制定本使用指导。
第二条 医学部内实验室应参照本安全指导,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各实验室的设备安全使用指导。
本指导中的特殊设备,是指高温类、高压类、高速运转类、低温类等仪器设备。
第三条 各实验室的特殊设备应指定专人管理,专人负责。
第二章 用电安全
第一条 使用动力电时,应先检查电源开关、电机和设备各部份是否接触良好,如有故障,排除后方可接通电源。
第二条 使用仪器设备时,应先阅读使用说明书,了解其性能,按规程操作,若电器设备的部件发生异常(如有过热现象或糊焦味等)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第三条 所有电热器设备附近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质。
第四条 实验室内不应有裸露的电线头,用电线路及电器设备绝缘必须良好,灯头、插座、开关等的带电部分不能外露,严防人体触及带电部分。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应保持良好的接地,即电源地线必须接触正常,不得虚接(即接在螺钉上)。
第五条 电线线路和电器设备要保持干燥,防止受潮漏电。湿手不要接触或操作电器设备。
第六条 警惕实验室内发生电火花或静电,尤其在使用可能构成爆炸混合物的可燃性气体时,更应注意。
第七条 没有掌握电器设备安全操作的人员不得擅自移动电器设施,或随意拆修电器设备。
第八条 离开实验室时间较长的人员或电源中断时,必须要切断使用中的电气设备电源,特别是要注意切断加热电器设备的电源。加热电器设备工作时,一定要有人在岗。
第九条 如遇电线着火,切勿用水或导电的酸碱泡沫灭火器灭火,应先切断电源,再用沙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第十条 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物体将电线与人体分离后,再实施抢救。
第三章 高温仪器设备
常见高温仪器设备主要有电炉(明式电炉和箱式电炉)、马弗炉、电烤箱、干燥箱(烘箱)等。高温仪器设备使用时应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第一条 功率较大的电热设备,容易造成线路的过载而引发火灾、触电等等危险。因此配电插座(板、箱)的负载功率必须与所使用电热设备的功率相匹配,不要随意替换与原功率不一样的电源线、严重老化的电源线应及时更换。
第二条 禁止使用电热设备的上限温度,控温不良的设备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第三条 电热烘箱一般只能用于烘干玻璃器皿、金属容器和在加热过程中不分解、无腐蚀性的样品,箱内器皿放置时应注意不要紧贴烘箱内壁。挥发性易燃易爆物或刚用乙醇、丙酮淋洗过的样品、仪器等严禁放入烘箱加热,以免发生着火或爆炸。
第四条 高温马弗炉使用结束后不能立即打开炉门,应该使之缓慢冷却后方可打开,以免造成马弗炉炸膛、玻璃器皿骤冷而炸裂等现象的发生。
第五条 使用硅碳棒、硅钼棒作为发热体的电阻炉的两侧,均应设有安全罩,安全罩应接地良好,以防触电事故。
第六条 如发现干燥箱冒烟,应立即切断电源,拔下电源插头。不要立即打开烘箱门,避免因氧气进入出现明火,等温度降下后再开门清理。
第四章 高压容器类设备
高压容器类设备通常是指内部压力大于10Mpa但小于100Mpa的压力容器,主要包括各种高压气瓶、高压灭菌锅、带压反应釜、反应罐、反映器等。由于各种高压气瓶是实验室最常用的高压容器,以下详细介绍高压气瓶的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高压气瓶的搬运、存放和充装注意事项:
第一条 在搬动存放气瓶时,应装上防震垫圈,旋紧安全帽,以保护开关阀,防止其意外转动和减少碰撞。
第二条 搬运充装有气体的气瓶时,最好用特制的担架或小推车,也可以用手平抬或垂直转动。但绝不允许用手执着开关阀移动。
第三条 充装有气的气瓶装车运输时,应妥善加以固定,避免途中滚动碰撞;装卸车时应轻抬轻放,禁止采用抛丢、下滑或其它易引起碰击的方法。
第四条 充装有互相接触后可引起燃烧、爆炸气体的气瓶(如氢气瓶和氧气瓶),不能同车搬运或同存一处,也不能与其它易燃易爆物品混合存放。
第五条 气瓶瓶体有缺陷、安全附件不全或已损坏,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切不可再送去充装气体,应送交有关单位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高压气瓶使用原则:
第六条 高压容器具在投入使用时应该严格遵照操作规程,实验期间必须有人看管,使用完毕后一般应该等待仪器内部压力降至与大气压相等后再打开,还应该经常检查安全阀和压力是否正常。
第七条 高压气瓶必须分类分处保管,直立放置时要固定稳妥;气瓶要远离热源,避免曝晒和强烈振动;一般实验室内存放气瓶量不得超过两瓶。
第八条 使用装有导管的大容积液化气体气瓶卧放使用时(限于体型和重量),气体导管朝上,液体导管朝下。
第九条 高压气瓶上选用的减压器要分类专用,安装时螺扣要旋紧,防止泄漏;开、关减压器和开关阀时,动作必须缓慢;使用时应先旋动开关阀,后开减压器;用完,先关闭开关阀,放尽余气后,再关减压器。切不可只关减压器,不关开关阀。
第十条 使用高压气瓶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与气瓶接口处垂直的位置上。操作时严禁敲打撞击,并经常检查有无漏气,应注意压力表读数。
第十一条 气体使用前应先安装减压阀和压力表,各种压力表不可混用。可燃气体(如H2、C2H2)气门螺口为反丝,不可燃气体或助燃气体(如N2、O2)为正丝。
第十二条 氧气瓶或氢气瓶严禁与油类接触,操作人员不能穿戴沾有各种油脂或易感应产生静电的服装手套操作,以免引起燃烧或爆炸。
第十三条 应避免气瓶与其他物体碰撞,更不要敲击气瓶。气瓶应远离热源、火源和电气设备,不应接触有电流通过的导体。可燃和助燃气体的气瓶之间的距离、与明火的距离都应大于10米。贮存易聚合或分解反应的气体气瓶应避开射线、电磁波和振动源。
第十四条 气瓶内的气体要留有一定压力的余气,不能用尽,以防倒灌引发危险。永久气体气瓶余压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余量应不小于规定充装量0.5%一1%;可燃性气体应剩余0.2MPa~0.3MPa(H2应保留2MPa),以防重新充气时发生危险。
第十五条 各种气瓶必须定期进行技术检查。充装一般气体的气瓶三年检验一次;如在使用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或严重损伤的,应提前进行检验。
几种特殊气体的性质和使用安全:
第十六条 乙炔气体:乙炔是极易燃烧、容易爆炸的气体。含有7—13%乙炔的乙炔——空气混合气体,或含有30%乙炔的乙炔——氧气混合气体最易发生爆炸。乙炔和氯、次氯酸盐等化合物也会发生燃烧和爆炸。
存放乙炔气瓶的地方,要求通风良好。使用时应装上回闪阻止器,还要注意防止气体回缩。如发现乙炔气瓶有发热现象,说明乙炔已发生分解,应立即关闭气阀,并用水冷却瓶体,同时最好将气瓶移至远离人员的安全处加以妥善处理。发生乙炔燃烧时,绝对禁止用四氯化碳灭火。乙炔使用压力一般不可超过1kgf/cm2 ,因此减压阀旋开一般不应该超过一半,调节器需要专用。
第十七条 氢气:氢气密度小,易泄漏,扩散速度很快,易和其它气体混合,极易引起自燃自爆。
氢气应单独存放,最好放置在室外专用的小屋内,以确保安全,严禁放在实验室内,严禁烟火。应旋紧气瓶开关阀。
第十八条 氧气:氧气是强烈的助燃烧气体,高温下,纯氧十分活泼;温度不变而压力增加时,可以和油类发生急剧的化学反应,并引起发热自燃,进而产生强烈爆炸。
氧气瓶一定要防止与油类接触,并绝对避免让其它可燃性气体混入氧气瓶;禁止用(或误用)盛其它可燃性气体的气瓶来充灌氧气。氧气瓶禁止放于阳光曝晒的地方。
第十九条 氧化亚氮:具有麻醉兴奋作用,受热时可分解成为氧和氮的混合物,如遇可燃性气体即可与此混合物中的氧化合燃烧。
第二十条 氯气:有刺激性、应在通风良好或者通风橱中使用,减压阀等调节器必须专用。要防止氯气中混入水分,否则会使设备腐蚀,未使用的氯气钢瓶不宜存放6个月以上。
第二十一条 氨气:具有高腐蚀性和刺激性气体,操作人员应戴好口罩,操作时站位合理,开启时要缓慢操作。氨瓶应放置在距工作场地至少5米以外的地方,并且通风良好。液氨冻结时,只能用不超过40摄氏度温水冲淋,严禁用火或电炉烘烤。液氨用完后,与实瓶分开存放。氨气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氨气管道、气瓶是否有泄漏,确保安全使用。
第五章 高温高压装置
在一些实验室装置中,装置内部既保持高压又维持450℃以上高温,这类装置称为高温高压力类装置,主要包括高压反应釜、高压冷水清洗机、六面顶、高温高压材料合成系统、高压灭菌锅、烘箱、高温炉等。使用时应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第一条 在高温高压仪器设备内压力未恢复正常前,切勿开启。
第二条 在高温高压仪器设备未冷却前,切勿开启。
第三条 开启前,戴上防护用品,不要面对着开启处、以防止热汽灼伤。
第四条 取出物品时,应使用隔热手套。
第六章 高速运转类设备
实验室最常用的高速运转类设备是高速或超速离心机,离心机是利用离心力分离液体与固体颗粒或液体与液体的混合物中各组分的机械。使用离心机需要注意以下安全注意事项:
第一条 各类型离心机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高、超速离心机要求定期检查维修,使用者应详细记录实验状态及维修情况。
第二条 超速离心机结构复杂,工作程序也较繁琐,使用不当易发生事故,最好由专人操作或经管理人员培训后方可使用。
第三条 实验室常用的电动离心机转动速度快,要防止运转时因不平衡或试管垫老化产生移动,可能从实验台上掉下来造成事故。因此离心机套管底部要垫棉花或试管垫,如有噪音或机身振动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及时排除故障,离心管必须对称放入套管中,若只有一支样品则须在对称位置安放另外一支等质量装水试管。
第四条 离心管因振动而破裂后,玻璃碎片旋转飞出易造成安全事故。所以启动离心机时,应确认盖好离心机顶盖后再接通电源。分离结束后,先关闭离心机,在离心机停止转动后,方可打开离心机盖,取出样品,不可用外力强制其停止运动。
第五条 普通离心机一次操作时间一般较短,在此期间实验者不要离开,避免发生意外情况。
第六条 使用离心机时应避免穿戴宽松的衣物、领带等,长发需注意盘好,防止被卷入离心机。
第七章 低温类仪器设备
常见的低温类设备主要包括冰箱、冰柜、冷冻干燥机、低温液氦循环制冷系统等。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第一条 严禁在实验室内用冰箱、冰柜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如药品、食品等,所有存放于冰箱及冰柜中的样品、试剂均应有规范的标签。
第二条 存放于冰箱和冰柜的容器必须密封,并定期清洗冰箱及清除不需要的样品和试剂。
第三条 需要冷冻干燥的样品必须在低温冰箱或者干冰中预冷至结冰后,再放入冰冻干燥机进行冷冻干燥。冷冻干燥机在使用之后要进行除霜处理,真空系统要保持良好的状态,定时更换真空泵油。
第四条 需要使用的低温类仪器设备的人员,必须要充分了解所使用仪器设备的性能,操作过程中要戴好低温手套或者其他防护设施,以免冻伤。
第五条 对所有实验室中的低温类仪器设备,要定期维护,检查换气网的换气状态,以防止散热功能不良而造成低温类仪器设备不能正常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