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医学部教学实验室实习守则
第一条 在实验室进行实习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带教老师指导,注意保持室内整洁卫生和秩序。
第二条 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发现损坏或丢失要立即向带教老师报告,按照有关制度进行处理。
第三条 实验在进行中,实习学生不得离开或随意走动,严格保障实验的正常秩序。
第四条 校外单位借用实验室或实验仪器设备,需事先到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办理手续,并按有关规定交费。
第五条 严禁在实验室内休息、就餐,不得用实验设备处理食物,不得在实验室内存放个人物品。
第六条 注意节约用水、用电,严格遵守安全、防火制度,每个实验室设立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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