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医学部
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改革,促进学生的创新精神、团队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和研究能力,保证医学部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施原则
1.实施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旨在培养学生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团队精神和科学素养。
2.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按照“公开立项、自由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原则,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的项目。
3.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验、重在过程”的原则,以项目为载体,由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进行实验方法设计,自主开展研究工作,自主组织项目实施和进行数据分析处理、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
二、组织与管理
1.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实行医学部和学院(部)级两级管理。
2.医学部教育处负责项目的评审和审批,组织项目的验收等工作,并负责选拔优秀项目推荐进入北京市或教育部的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
3.各学院(部)负责本学院(部)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的推荐和监督执行。
三、项目申报要求
1.申请对象为医学部本专科生,本项目不支持毕业班或长学制已进入二级学科学生的申请。“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资助项目与其他各类基金资助项目不可以重复申请。
2.医学部鼓励学生跨院(部)、专业、年级联合申报,团队人数一般不超过6人,团队成员要有明确分工。每人限主持或参加一个项目,不得在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已承担研究项目尚未结题的学生不能再申报新项目。
3.每个项目应选择一名相关学科的教师作为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每位指导教师每年指导的项目不得超过两项。研究项目可以由学生自己提出;也可由学生和指导老师共同拟定。
4.学生项目选题要适合。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学生要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
四、申请的基本程序:
1.医学部每年开展一次项目遴选工作。各学院(部)在4月初,由学生填写《北京大学医学部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申请表》,并经本学院(部)教办审核后,将“申请表”送指导教师所在学院(部)。
2.各学院(部)对学生申请项目审核汇总,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报医学部。
3. 由医学部教育处统一组织项目的答辩评审工作,对入选项目在网上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凡申请医学部教育处的招标项目立项时会优先考虑。
五、项目运行
1.项目批准立项后,由项目负责人主持项目的运行。在导师指导下,完成自主选题设计、自主组织实施、独立撰写总结报告。
2.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由医学部每年划拨专项资金支持。视项目情况,每一项目资助3000—5000元,项目立项后经费由指导教师负责管理。
3.资助经费使用应遵守医学部财务制度,可用于项目的资料费、材料费、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及交通等费用。
5.在研究过程中,少数学生发现自己兴趣转移需要改变研究计划时,可提出退出/变更研究题目的申请,由导师签署意见后交学生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备案。
6.项目负责人所在的各学院(部)负责各项目的监督执行。如果学生在项目进行期间受到学术警告或考试课程出现不及格,学校将取消其资助项目。
六、项目验收
1.医学部将每年组织项目研究成果的交流汇报会,定期在网上公布项目进展情况,并但对优秀项目给予表彰。
2. 每个研究项目研究时间为1年,项目应在负责人毕业前一个学期末之前完成,并由负责人提交研究报告及相关研究成果,如学术论文、专利、获奖证书等。
3.研究报告字数应不少于3000字,内容包括:问题的提出,方案论证,研究内容,结果与分析,结论,经费使用情况,以及研究过程中的体会、收获、建议等。
4.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填报《北京大学医学部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结题报告》,经项目所在学院(部)评审提出意见后,交医学部教育处备案。
七、附则
1.对于抄袭他人研究成果、作品或其它弄虚作假行为,或无正当理由不完成项目研究或随意放弃项目的,一经查实即终止项目资助,不得再申请项目,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2.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医学部教育处,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医学部教育处
201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