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标准
一、体制与管理
1.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属于校级实验中心,建制相对独立。中心实施校、院(系)两级管理,全面负责本科学生基础课实验教学工作。
2.学校负责中心的建设,提供其正常运转、维修及更新经费,教育部必要时给予支持。
3.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由学校任免。中心实行人才流动、竞争上岗、定期考核的管理机制。
4.中心除承担学校本科基础课实验教学工作外,同时开展实验教学课程体系、内容、理论和技术方法、手段的研究,负责人员培训并提供开放服务。
5.中心向校内外开放,对外服务的收可作为运行经费的补贴。
6.中心应具备先进的多媒体开放实验教学软硬件环境,实现实验教学、基本工作信息和仪器设备的计算机网络化管理,可作为向全国院校提供资源的网站和网络系统。
7.中心必须贯彻《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国家教委主任20号令),执行《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文件),在按照《高等学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办法和标准表》(教备[1995]33号文件),在按照《高等学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验收的基础上申请作为“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育部组织专家组审查认定后,授予“教育部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称号。之后每四年复查一次,审查不合格的将取消资格。
二、实验教学
1.实验课程体系
实验课程同理论课程一样,是构成高等学校课程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心的基础课实验教学原则上应独立设课并形成完整、科学的实验教学课程体系。
中心应按照新世纪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培养的需求,在综合各个层次实验内容的基础上,建立相关内容融合、贯通和渗透,形成科学的相互联系的实验教学课程新体系。中心通过科学的设置实验项目,全面培养学生的实验技能、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实验教学项目
实验教学应包括以下几个层次:
基本实验教学;
提高型实验教学(综合性、设计性等);
研究创新型实验教学。
其中,基本实验项目应根据学科的不同占到所开实验项目的50%左右。
3.实验教学方法
中心开展实验教学应符合学生的认识规律和实际水平,实验安排应由浅入深,由简单到综合,并能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学生通过实验教学应掌握基本的实验操作方法,能够正确地使用仪器设备,准确地取得实验数据。具有正确记录、处理数据和表达实验结果的能力;认真观察实验现象进行分析判断、逻辑推理、做出结论的能力;正确设计实验(选择实验方法、实验条件、仪器和试剂等),并通过查阅手册,工具书及其它信息源获得信息的能力。以培养学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百折不挠的工作作风,相互协作的团队精神、勇于开拓的创新意识。
基本实验原则上应1人一组。少部分其它实验可2人一组,个别实验4、5人一组。
各科实验教学参考项目详见附件。
4.实验课时
中心实验课时相对理论时应占有一定比例,参考如下:
物理:50%左右(本专业260学时,其它36、54、108等)
化学:120左右(本专业120%,其它100%)
生物:100%左右(本专业100%,其它30%)
力学:20%左右
机械:30%左右(包括课内全部学时)
电工电子:40%左右(工科40%,理科30%,师范类25%)
计算机:70%左右
5、实验教学考核
中心实验教学考核(含理论与操作)要采取平时成绩同期末考试成绩相结合的做法,平坦成绩以实验操作、实验能力、实验结果及实验报告是否规范化为主要依据,学生课外实践、选做实验的积极性及取得的实验效果也应作为评价成绩的标准之一。实验成绩要登记、建档。实验教学考核参考比例如下:
平时实验成绩应占总成绩的70%左右
期末考试成绩应占总成绩的20%左右
课外实践、选做实验应占总成绩的10%左右
6.实验教学研究及成果
中心要根据学科的发展、社会的需求,及时开展对实验教学内容的研究与更新,要适当地把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验项目。中心学年更新实验内容数应达到总实验项目数的5%。每四年中心至少有一本正式出版的自编实验教材或有一项实验教学改革成果获省、部级奖。
7.中心开放
中心计划内教学任务应服从教学计划的安排,平均每天业余开放时间不少于计划学时的50%。节假日(不含春节)均应对外开放,平均每天开放时间不应少于14小时(量小面窄的实验可实行阶段全时开放或预约开放)。物理、化学、生物、电工电子示范中心的工作量每年至少应达到8万人时数,力学、机械达到3万,计算机达到20万。
三、实验教材
中心应有正式出版的自编实验教材和近期出版实验教材的计划。中心各实验课均要有自编或采用的高水平教材,教材应多样性,并有广阔的覆盖面积和足够的实验项目。教材内容要反映实验教学改革和研究的成果,既要体现基础性又要具有先进性,既要体现各科的内涵,又要有反映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的现代实验技术和手段。
1.教材要符合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对不同专业的实验课程留有充分的选择余地。
2.中心应运用先进的实验教学手段,使用计算机辅助教学实验软件和多媒体教学课件,并促进虚拟、仿真实验与实际实验的结合。
3.各类实验教材要在保证质量的原则下充分体现自身的特色,参考内容如下:
名称
属性(类型、涉及相关课程、参考资料等)
目的与要求
内容与步骤
软硬件资源
实验报告格式
实验结果测评标准等
四、人员
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拥有国内一流水平的基础课实验队伍,其人员组成的层次、结构、数量应科学、合理,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水平,硕士以上学历应至少占到30%。全体人员应爱岗敬业,团结合作,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1.中心人员基本由两部分组成:实验教师(含主讲教师和任课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含管理人员)。
2.中心主任1人(正高级职称)由学校任命,全面负责中心的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和管理工作,兼任课程主持人,参与教学与科学研究。
中心副主任2人(副高级以上职称),主任担名,学校任命,协助主任工作。
3.实验教师(含专、兼职)从事实验教学与研究工作,其中主讲教师是课程教学和教改的骨干,负责对任课教师的指导,对课程的教学质量负有责任。实验教师中高级职称应占70%以上(可聘请研究生做助教)。
4.实验技术人员从事实验前后的准备、实验设备的研制,实验技术的开发,仪器设备的维护及中心日常工作的管理等。中心以工作量1——1.5万人时数配备一名技术人员为宜,其中高级职称应占20%以上,中级职称应占50%以上。
5.实验室必须通风。根据实验要求需近控温控湿的实验室,湿度保持在16——26?0C,湿度保持在60%左右。
6.实验室照明良好,桌面150LX以上。水、电管道走线布局安全、合理、符合国家规范。噪声低于55分贝(机械设备可低于70分贝)。
7.中心要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有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基本设备和措施,并合理安放。高压容器、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存放,专人管理。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有害射线的要有许可证。有三废处理措施,符合环保要求。
8.中心保持清洁、整齐、卫生,洗手间各种设施齐全,以避免师生实验后的交叉感染。
附件:(略物理\生物\力学\机械\电工电子\计算机)
各科实验教学参考内容和仪器设备配备
二、化学、
实验教学参考内容
1.操作及技术
玻璃仪器的洗涤及干燥
滴定管、移液管以及容量瓶的使用和校正
天平的使用
溶液的制备
滤纸和滤器的使用
加热方法(直接加热、水浴加热、油浴加热)
煤气灯和喷灯(酒精或煤气)的使用
冷却方法(机凝管、水浴、冰盐浴)
搅拌方法(机械搅拌、电磁搅拌)
固液分离(倾析、常压过滤、减压过滤、离心分离)
沉淀转移、洗涤、烘干、灼烧
结晶和重结晶
气体制备、净化和吸收
溶液萃取
试样的干燥(烘干、真空干燥和干燥剂的选择)
回流
蒸馏(简单蒸镏、分镏和精馏、减压蒸馏、水汽蒸馏、共沸蒸馏)
高压钢瓶的识别和使用
压力的控制与测量(包括真空的获得和检漏)
压力计的使用(包括真空计)
温度的控制与测量
热电偶温度计的选择和使用
流体的加料、稳压和稳流
流量的测量与流量计校正
常用电极的制备
2.化合物的合成
无机物制备(热分解、复分解、氧化还原等)
有机物制备(常量、小量、半微量合成、多步合成、光、微波、超超及电化学合成等)配合物合成(配体取代、直接反应、氧化还原等)
3.基本物理量及有关物理参数的测定
1).基本物理量:浓度PH值 摩尔气体常数 阿佛加德罗常数 熔点
沸点 蒸汽压 密度 粘度 折射率 比旋光度 深解度
2).热力学性质:温度 热效应 活度系数 平衡常数
3).电化学性质:电导 电动势 离子迁移数 电位
4).表面与胶体:表面张力 固体比表面积 胶体电泳速度
5).结构:磁化率 偶极矩 摩尔折射度
6).动力学性质:反应级数 反应速率常数 活化能
7).化工参数:雷诺系数 阻力系数 给热系数 传热系数 总传质系数理论塔板当量高度塔效率 停留时间分布 动力学参数
4.仪器设备配备
1.常用仪器与设备:
大气压力计(数显压力计)
温度计(玻璃 热敏电阻 热电偶)
天平
PH计
电导率仪
旋光仪
折射率仪
温差测量仪
氧弹热量计
温度控制仪(常温 高温)
真空泵
超级恒温槽
检流计
稳压电源(直流 交流)
安培表
马费炉
管式炉
烘箱
搅拌器
记录仪
万用表
U压力计(数显式低真空压力计、数显微压差压力计)
小电容仪
磁天平差热分析仪
熔点测定仪
计算机
离子活度计
2.常用分析仪器:
分光光度计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红外光谱仪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气相色谱仪
高效液相色谱仪
单扫描示波谱仪
微库仑计
示波器
3.化工设备及装置:
流量计
离心泵
吸收塔装置
精馏装置
气体输送机械
换热器
实验反应器
4.选用仪器:
荧光光度计
X-衍射仪
质谱仪
核磁共振仪
循环伏安计
高压反应釜
数显温度计
元素分析仪
微波器
超声波发生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