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中心助教守则
( 2006年6月制定, 2010年4月修订 )
为保障实验教学正常进行,避免实验事故,培养良好的实验作风和习惯,研究生助教应遵守以下守则:
一. 实验前认真预习有关实验内容,做好预实验并完成预实验报告上交实验主持;
二. 遵从实验主持的安排指导学生实验,实验课应提前10~15分钟到指定实验室察看仪器、药品是否安排准确、到位,如有缺省或损坏,应及时与准备室老师沟通、反映;
三. 实验课上应向学生明确实验目的和要求,讲解实验的原理、反应特点、原料和产物的性质,可能发生的事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检查学生的实验预习报告;
四. 认真观察学生实验的操作细节并及时加以指导或纠正,随时检查学生的实验记录情况,不做与本实验指导无关的事情,不得脱离实验室;
五. 未经实验主持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实验内容、操作规程、实验分组和日程,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通知主持;
六. 督促学生保持实验室的整洁,节约实验室的水、电及其它资源,如从准备室临时借用的仪器应督促学生在实验完毕后归还;
七. 实验结束后检查学生的原始记录,检查实验台面是否清理完毕,并安排学生值日,做好地面、公共台面、水槽的卫生,清理废物缸和垃圾桶;检查水、电、气、门窗是否关好,待一切检查合格后与实验主持交接好再离开;
八. 认真批改学生实验报告,每次报告都应有成绩并记录在学生计分册上,不许集中批阅;对学生实验和报告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给予解答;参加实验主持的集体备课和实验讨论;
九. 助教工作结束后主动交还中心所借的教材及有关教学资料,将所带小组的学生实验报告收集后交实验主持进行检查。
十. 助教工作结束后需写出1000字的“助教总结”或“助教心得”的文章,方可获得学分。
北京大学药学实验教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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