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实验教学精密仪器管理与使用规则
一、在院允许和保证安全情况下,中心仪器室向全院师生实行 24 小时开放。
二、各种精密仪器均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热爱本职工作,
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勤俭节约,任劳任怨,并要刻苦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水平。
三、使用仪器应遵守仪器室规章制度,并尊重管理人员安排。
四、使用仪器者应事先预约,按约定时间测试,如违反约定时间,空白时间每20 分钟按 2 小时、计样品个数的按20个样品照收预约人的测试费。
五、为了提高研究生、专题学生实验技能和实验水平,我院对高级精密仪器实行开
放性教学和使用。研究生和专题生经过适当的培训后可独立操作,对于较复杂的仪器需由仪器保管人员操作或协助操作。本科生实验必须有指导教师在场才能上机操作。
六、使用仪器要精心爱护,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仪器出现问题应向实验室管理人员
汇报,由管理人员解决和联系维修,不得擅自拆卸、移动。否则由肇事人员负责维修费用。
七、使用仪器后,要严格登记(实验课题、测试项目、开机时间、样品数量、仪器
运转情况等),如发现不登记者,由管理人员对其测试时间加倍记录。
八、为了保证仪器的正常使用,及时补充仪器消耗品,测试实行收费制。当测试到
一阶段或完毕后,使用人主动携带经费卡或支票交仪器管理人员。拖延时间者加倍收费。
药学实验教学中心
1997年10 月第二次修订
2010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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