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实验教学中心仪器管理总则
一、中心仪器属学校和院级所有,实行集中管理,使仪器充分发挥其效用,为教学、科研、社会服务。
二、中心主任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调度仪器托管单位, 使仪器有效的发挥作用。
三、每年本科教学设备费由教学院长和实验中心主任根据各单位实际需要统筹安排
计划。
四、各室仪器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设仪器保管员,该保管员负责管理全室仪器
设备及仪器设备卡片的集中保管。损坏仪器应及时维修。
五、报废仪器设备时,应按程序报废:仪器保管员首先将报废仪器用计算机打印二份、填写报废单一式三份并找出报废卡片→中心主任签章→仪器厂负责人签章→教学院长签章→交设备科。
六、本科生教学设备费所购仪器一律只用于本科生教学实验,不能用于研究生或科
研,一旦发现非本科生教学使用,中心有权收回仪器。
药学实验教学中心
1997 年10 月第二次修订
2010年第三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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