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工作职责
第一条 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工作是实验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完成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要求的报表、报盘工作的同时,能够及时反映实验室的现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因此要求实验室全体工作人员都能够树立信息收集的意识。
第二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积极学习计算机、网络等方面的相关知识,能够利用先进的工具和手段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工作。
第三条 各实验室应指定专门的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工作。
第四条 实验室基本信息上报后,其数据的准确性由各实验室主任负责。
第五条 各实验室在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工作的基础上,应积极配合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完成每年的全校实验室与仪器设备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上报信息经院(系)主管领导和实验室主任审核后,应一式两份,一份上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一份留实验室存档。
第六条 实验室每年上报的信息除“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信息”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信息”是以自然年为统计时间单位以外,其它各项信息均以学年度为统计时间单位。
第二章 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的内容
第七条 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要求完成的统计任务:实验室任务及人员情况报表报盘;实验室基本情况报盘;实验教学情况报盘;实验室工作人员报盘;基础课实验室评估情况报盘;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报盘;教学科研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单价10万元以上)使用情况报表报盘;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报表报盘(上报信息具体内容参见各年教育部下发的《关于报送高校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统计数据盘及报表的通知》)。
第八条 其它与教学、科研相关的有价值的信息,如:科研项目信息、实验技术研究及成果、实验教学改革信息等。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