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医学部安全员管理制度(试行)
为了更好地维护医学部校区的教学、科研秩序以及学习、生活环境,进一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根据国家和教育部相关法规精神,医学部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决定在医学部校区建立安全员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医学部校园内各二级单位,依据与医学部签订的年度安全责任书承诺内容,完善在辖区内设立安全员,保证医学部安全工作不留死角,安全区域责任到人。
二、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划分责任区、设立安全员,明确安全责任人。
三、安全员采取自愿报名和单位指定的办法产生,需经单位审核同意方可担任。
四、单位安全员基本职责:
1.负责指定区域内的防火、防盗及安全稳定。
2.安全员有义务在责任区域内及时发现各种安全隐患问题并及时上报。
3.安全员有义务制止安全责任区域内发生的各类安全事件,并应进行初步的紧急处置。
4.安全员有责任在责任区域内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说服教育,对不听从说服教育的人员有责任上报情况。
五、各单位应根据各自的业务工作性质,制定出安全员工作职责,且应对安全员进行培训,每年不少于两次。
六、医学部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收集各单位的安全员基础信息,进行登记备案;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有责任协助安全员所在单位,组织安全员进行基础安全知识培训。
北京大学医学部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