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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医学部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试行)

 

关于下发《北京大学医学部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北医(2007)部教字86

各学院(部)、临床医学院及教学医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文件要求,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加强大学生素质和能力培养,充分利用学校的教学和科研资源,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参与科学研究,进行创新性实验和实践,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医学部教育处在广泛征求各教学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北京大学医学部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试行)》。

请各单位根据实验室具体情况,制定实验室开放的实施计划,并做好相关登记和资料保存,确保实验室开放计划为学生学习创造良好的条件。

 

 

              北京大学医学部

              2007518


北京大学医学部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试行)

根据教育部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要求,为了推进医学部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实践环节等方面综合改革工作,充分利用实验室资源,倡导启发式教学,鼓励学生进行自主学习和研究性学习,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创新性思维,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高校实验室开放是培养创新人才、实现素质教育的客观要求,对开展学生技能训练,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具有重要作用。各实验室都要力求对学生进行课外开放,增加实验室的开放时间和开放内涵,最大限度地发挥教学实验资源的效益。

第二章 实验室开放的原则和内容

第二条  实验室开放要贯彻因材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学生的不同层次和要求,重点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实行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启发式、讨论式、探索式”教学模式。

第三条  开放内容应包括:复习、巩固实验课程的教学内容;强化技能操作训练;进行自主设计或研究性实验等,提倡学生自拟实验课题。

第四条  属于课程教学内容的拓展性实验,经申报审批后,可列入开放实验范围。

第三章 实验室开放的模式

第五条  实验室开放的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1. 学生参与科研型:指各学院科研课题中能吸收学生参与的课题模式。学院定期发布科研项目中的开放研究题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早期进入科研实验室参与教师的科研活动,在教师的指导下查阅文献资料,进行实验课题方案的设计、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或论文。
  2. 自选实验课题型:指日常实验课程教学以外的综合性、设计性自选实验课题模式。学生自行拟定实验课题,向学院教办提出申请;有关实验室负责人和指导教师经研究后认为有一定可行性的,实验室根据学生的需求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实验条件,并指定教师指导学生开展实验活动。

3.      自主学习型:指由学生根据自己学习的需要,希望能在业余时间进一步学习的模式。例如形态学实验室、语音语言实验室、计算机房和基本技能训练实验室等,各实验室根据学生的需求并结合实验室的实际情况,采用多种开放模式,以期达到最佳的学习效果。

第四章  实验室开放的组织和管理

第六条  开放实验室纳入学生实践教学环节,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实验室开放活动。各学院(部)要认真组织落实,把实验室开放工作作为学院(部)教学改革的重要工作,加强开放实验室的管理。

第七条  各学院(部)应组织实验负责人和指导老师对学生自选实验的内容、方法和可行性进行审核,对实验室的基础条件、设备状况、实验材料消耗、承受能力等进行评价,规划出本单位实验室开放的方案。

第八条  在每学期末,各实验室应将下学期实验室开放计划,包括开放的时间、地点、内容等向学生公布,开放时应结合各专业情况有序进行,有条件实施全面开放的实验室,可实行全天开放。

第九条  各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仪器设备、实验材料等开放实验的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参与开放工作。

第十条  在实验开放过程中,需有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值班,负责做好教学秩序、器材供应、实验室安全等管理工作,并认真登记开放记录。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与技能、创造性思维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注意促进学生的个性与共性发展的结合。

第十一条   实验室开放实行申请、登记制度,实验室填写《实验室开放申请表》,报学院(部)主管部门审批后报教育处备案。

第十二条   凡申请自选实验的学生需填写《学生使用实验室申请表》,实验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由各学院指导教师和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实验完成后应提交实验报告,由各实验室存档。

第十三条   各实验室应认真填写《开放实验室使用情况登记表》,按学期存档。

第十四条   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后,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造成实验设施损坏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第十五条   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参加开放实验的工作量按照正常实验学时计算。

第十六条   为保障实验室开放工作的顺利进行,医学部将根据各实验室实际开放情况拨付开放实验室补贴经费。每学期结束时,各实验室将开放实验室经费支出情况报学院(部)教学办公室,由学院(部)审核并汇总报医学部教育处。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各学院()实验室可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实验室开放的具体细则和相关管理规定。

 

附件:

一、实验室开放申请表

二、学生使用实验室申请表

三、开放实验室使用情况登记表

北京大学医学部

20075


附件一:

实 验 室 开 放 申 请 表

(各实验室填写,交各学院教办备案)

开放实验室名称

药学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经费需求

材料费800元,教师指导、技术人员支持800

开放对象

药学长学制2005级本科学生

已开放时间

20074~5月;200611

开放实验的内容

磁性纳米粒的研制;

E-pH电势关系的探索;

化学反应速度和活化能的关系

 

 

实验室意见

以上情况属实并按计划完成了开放任务

 

 

    实验室负责人签章 胡新  2007630

(学院、部)教学主管部门意见

 

 

 

教办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

学生使用实验室申请表

(用于自主设计或探索性实验,学生填写,各实验备案)

申请者姓名

 

专业

 

学号

 

单位(专业、年级、班级)

 

课程或实验题目

 

实验类别

自由选题(  )、第二课堂(  )、创新活动(  )、创业活动(  )、研究生论文(  

其他                                  (详细填写)

实验目的

 

 

 

实验可行性分析(实验计划、所需仪器及规格、所需时间及实验预期结果等)

 

 

 

 

 

 

 

          申请人签字                    

指导教师意见

 

 

   教师签字           年     

实验室意见

 

 

实验室负责人签字                

 


附件三:

开放实验室使用情况登记表

实验室名称:

开放日期

学生姓名

进入实验室时间

离开实验室时间

指导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