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单的通知
教高函[2006]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高等学校:
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教高〔2005〕8号)和我部2006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评审的要求,有关专家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的物理、化学、生物、电子、力学、机械、计算机、医学、经济管理、传媒、综合性工程训练中心等11个学科类别的实验教学中心进行了评审。在评审过程中,充分考虑了不同类型院校的示范作用,经过网上初评、终审评议和网上公示,并经我部审核,现公布第二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单(共59个,见附件)。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是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研究和改革的基地,引领全国高等学校实验教学改革的方向。要进一步加强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完善运行管理机制,加快实验教学改革,探索创新性实验教学模式,凝练优质实验教学资源,开放实验教学网站,加强示范辐射能力,承担相关师资培训等任务,积极开展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不断开拓创新,为全国高等学校实验教学提供示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要继续推进国家级、省级两级实验教学示范体系建设,加大投入,配套政策,积极组织本地区、本部门高等学校与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实验教学示范体系的示范辐射作用。
各高等学校要学习借鉴国家级和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先进经验,结合实际情况,加大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力度,加强实验教学队伍建设和实验室管理,着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提升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水平。
附件:第二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OO六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