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中心毒、剧、化学危险药品管理制度
一、对毒、剧、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药品本中心统一管理,设毒、剧药品专柜,严加保管,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工作认真、细致,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并不断学习业务知识,以提高自己的工作管理水平。
二、对毒、剧和放射性药品的出入库,必须有精确计量和记载。
三、领用毒、剧、危险药品时必须经实验教学负责人审批,并有书面材料,说明需要领用的毒、剧药品名称、数量、并有实验负责人签字、盖章。
四、使用者到库房领取毒剧药品时必须出示上述书面材料,交库房保存。并在领物
单上填写领用单位、毒、剧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两人以上的签名。以上手续齐备后,方可领取。
五、所有危险物品要限量发放,原则上一种药品每次不得超过5克,氰化物等剧毒药
品每次不得超过1克,如必须超量领取,需经教学院长签字。
六、使用者领回毒、剧、危险药品后应严格管理,发生意外或事故,与库房无关。
七、本中心严格执行《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条例》,并经常对领用毒、剧药品
者进行安全教育,切实保证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药学实验教学中心1997 年 11 月
药学实验中心2010年4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