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赔偿制度
一、精密仪器:凡不是由于仪器本身自然损坏的(如打破比色杯),一切零配件及修理费由损坏人赔偿。赔偿标准为:本科学生赔偿零配件或修理费的 10~20%,所在课题组赔偿8090%;研究生、进修生全部自负。
二、玻璃仪器:学生损坏或丢失的磨口玻璃仪器及普通玻璃仪器,凭有学生本人和主管教师签字的破损单,本科生均按仪器原价的60%计价赔偿。普通玻璃仪器课题组赔偿40%;磨口玻璃仪器由玻璃仪器库房支付40%。
三、本中心内的设施如实验室的水池、仪器室的玻璃隔断等被打破或损坏,赔偿办法学生与第二条相同,教师100%赔偿。
四、一切仪器资料,原则上不外借。如必需借出时,发现丢失,按校规定的图书丢失办法处理。
五、本“制度”如有不完善的部分,可参照北京大学医学部《实验室损坏、丢失设备赔偿细则》等规定执行。
药学实验教学中心
2004 年1 月第三次修订
2009年4月第四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