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药学实验中心实验课规范
(2010年4月)
1. 实验课程师生必须穿实验服;
2. 学生需提前5分钟进实验室,无故迟到15分钟,任课教师有权停止学生本次实验;
3. 学生病假须有医院证明,经有关学院教办批准,并通知实验课主持后方可调整实验;
4. 实验前必须写当次实验预习报告:写明实验名称、目的、原理、实验内容,设计好数据记录表格,实验步骤、现象、反应方程式、解释、备注等项目可放于表格;
5. 实验过程需严格按实验教材进行,边观察、边记录,将实验现象或数据填写在预习报告的表格中,如实记录实验现象及数据。不用铅笔记录,不得涂改原始记录,笔误可划掉重记;
6. 在预习报告和原始记录的基础上处理数据,根据实验现象写出反应方程式,解释,给出实验结果,提出问题并讨论,回答思考题;
7. 化学实验可将预习报告、实验记录、实验报告合为一体;须在下次实验课前交给助教或主讲教师,迟交或不交报告者将扣当次实验的一定分数;
8. 实验结束后原始实验记录须由助教或任课教师审阅并签字后,学生方可离开实验室;
9. 实验过程保持实验台面整洁,实验用品摆放有序;公共物品或试剂用后应及时物归原位;实验结束后将自己的实验台面及试剂玻璃仪器等清洗擦拭干净;
10. 熟悉实验室的水、电、气开关位置及使用方法,学习实验室安全常识,遵守操作规则,学会合理保护自己;有环保意识,废弃试剂放入指定的回收容器中;
11. 每次全体实验课程结束后需有一定数量值日生,值日生的职责是扫地,拖地,清洁通风橱、窗台、公用边台及水池,倒垃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