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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医学部实验室剧限药品和危险品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2-05-12 浏览次数: 字号:[ ]
 

北京大学医学部实验室剧限药品和危险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剧限药品和危险品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部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严格管理剧限药品和危险品的目的是:在保证剧限药品、危险品在医学部医、教、研中的作用的同时,用好,管好剧限药品和危险品,保证安全使用和符合环保要求。

  第三条 剧限药品是指剧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危险品专指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物品。

  第四条 实验室剧限药品和危险品主管部门是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物资供应中心为医学部剧限药品和危险品的定点供应单位。

                                 第二章 储运与发放

  第五条 所有购置的剧限药品和危险品必须要求三证俱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合格证和工商营业证),严禁《许可证》失效的产品流入学校。

  第六条 剧限药品和危险品仓储必须制定和执行剧限药品、危险品的保管制度,设置具有相应储藏条件的专库、专柜,并指定专职人员至少两人共同承担剧限药品和危险品的保管和供应工作。

  第七条 实验室剧限药品和危险品的仓储必须做到分类定位、整齐存放。

  第八条 剧限药品和危险品的储运、供应,由供应部门做到专人服务到位。严格发放手续,按规定程序和数量发放。

  第九条 剧限药品和危险品的仓储必须按规定作到安全和防盗工作,剧限药品和危险品必须印有规定的标签。

  第十条 每批次的剧限药品和危险品应有领用记录,其内容应包括:品名、规格、批号、数量、领用单位、使用者及发货日期。

  第十一条 发货记录至少应保存至剧限药品和危险品失效期后一年,未制定失效期的剧限药品和危险品应保存三年。

  第十二条 剧限药品和危险品退货应做好记录,按规定储存保管。记录内容应包括:品名、规格、批号、数量、退货单位及经办人、退库原因、日期、处理意见等。库存剧限药品和危险品要定期检查,对过期失效,变质的不得使用。

                               第三章 安全保管和使用

  第十三条 实验室使用的放射性药品采用专供专送,不存,不储和减少环节的原则办理。

  第十四条 各使用单位使用剩余的剧限药品和危险品,使用单位应及时交回物资供应中心,或统一集中,供应部门专人及时上门拉运存放。

  第十五条 学校保卫部门建立实验室危险品安全存放的巡查制度,一经查出使用单位超量存放品,一律收缴,划归物资供应中心专库管理。

  第十六条 危险品领用实行定量控制的管理制度。除特殊需要外,每次的领用量限定在一周内(七日)的常用量。领用手续应当留存一年备查。

  第十七条 供应中心有责任配合学校财务部门对剧限药品和危险品的材料费用施行管理,同时严格验收手续。

                                第四章 处理和销毁

  第十八条 集中后的过期失效危险品,由医学部保卫部门监管。由物资供应中心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处理和销毁。

  第十九条 主管部门要定期检查过期失效危险品的库存情况和各其记录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二十条 过期失效的危险品处理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50%,学校支付50%

  第二十一条 外单位和经济独立核算单位剧限药品和危险品处理费全额自理,经测算后上缴医学部,包干使用。

  第二十二条 剧限药品和危险品处理经费在医学部财务部门设立专户,由保卫处统一收缴和管理。

                                第五章 责任与处罚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药品管理法》、《消防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四条 剧限药品和危险品的领用记录必须执行月清季结,真实准确的管理制度。领用记录每出错一次扣罚当事人当月津贴;两次差错扣罚一季津贴;两次以上差错就要考虑调离本岗。

  第二十五条 领用单位超量存放剧限药品和危险品,除当事人扣罚当月津贴外,教研室领导要全校通报批评。

  第二十六条 对于剧限药品和危险品的使用和存储,主管部门有责任对使用单位的领用情况进行检查,并有检查记录。否则,可对责任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进行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医学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各实验室要依据本《规定》重新修订和健全原有的危险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并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的有关制度和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

  附件一:标签规定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 品、放射性药品、危险药品的标签规定如下:

  

 

 

 

 

 

麻醉药品 

 精神药品

毒性药 品 

放射性药品 

危险药品 

  附件二:标签规定

  《规定》所涉及的剧限药品及危险品定义如下:

  1.毒性药品是指药理作用剧烈,使用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量不当致人中毒甚至死亡的药品。

  2.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卫生部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植物及制剂。

  3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4.放射性药品是指用于临床诊断或者治疗的放射性核素制剂或者其标记药物。凡在分子内或制剂内含有放射性核素的药品统称为放射性药品。

  5.危险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特性的化学试剂。包括:液体物品及固体物品。

  附件三:实验室常用毒、麻、精、放药品目录

1. 毒品:

  西药类:金属砷、三氧化二砷(亚砷酸)、流化砷、三流化砷(雌黄)、五流化钾(雄黄)、砷酸甲、亚砷酸钾、亚酸砷钠、亚砷酸钙、砷酸硼、二氧化硒、偏钒酸钠、砒石(红矾)五氧化二钒、白砒、亚砒酸、苯巴比妥(鲁米钠)巴比妥酸、流代巴比妥酸(TBA)、巴比妥钠、巴比妥、戊巴比妥钠、苯巴比妥钠、阿米妥钠、阿片粉、去水吗啡、盐酸乙基吗啡、盐酸吗啡、盐酸吗啡针、海洛因、吗啡阿托品、氢溴酸后吗托品、磷酸可待因、盐酸可卡因、盐酸普罗卡因、硝酸士的年、马钱子碱、硝基马钱子硷、马钱子丁碱、硝酸毛果云香碱、氢溴酸东芭苍碱、CauehavieinPricaine、毒毛旋花素K、箭毒、盐酸毒箭毒、氯化简箭毒、水杨酸毒扁豆碱、印防己毒素、盐酸佐旋麻黄素、红色氧化汞、黄色氧化汞、氯化汞、溴化汞、碘化汞、黄硫化汞、黑硫化汞、硝酸汞、硝酸亚汞、对氯汞苯甲酸、乙酸汞、乙酸亚汞、乙酸第二水银、水杨酸汞、流氰化汞、流氰酸汞、汞、汞碘化银、流氰酸汞铵、偏钒酸铵、氰化钾、、氰化钠、氰化铜、氰化亚铜、氰氢酸、溴化氰、氯化钡、三氧化锑、三氧化二锑、饿酸。

  中药类:砒石、砒霜、水银、生马钱子、生传乌、生草乌、生白附子、生附子、生半夏、生南星、生巴豆、斑蝥、青娘虫、红娘虫、生甘遂、生狼毒、生藤黄、生千金子、生天仙子、闹羊花、雪上枝蒿、白降丹、蟾酥、洋金花、红粉、轻粉、雄黄。

2.麻醉品:

  (1)阿片类(2)阿片生物碱类(3)可卡因(4)吗啡代用品(5)大麻类

3.精神药品:

  吗啡、杜冷丁、强痛定、安钠咖、咖啡因、复方樟脑西丁等

4.放射性药品:

  3H14C32P35S45Ca51Cr68Ga59Fe86Rb125I131I99mTc

  附件四:实验室常用易燃、易爆化学试剂目录

  1.苯类:

  苯、联苯、异丙苯、乙基苯、丁基苯、135三甲苯、碘代苯、氯苯、对二氯苯、邻二氯本、间二氯苯、对硝基氯代苯、2,4二硝基氯代苯、对硝基溴代苯、六氢代苯、邻溴氯苯、第二丁基苯、第三丁基苯、偶氮苯、聚氯羟苯、硝基苯、间二硝基苯、甲苯、二甲苯、对二甲苯、1,2,4,5四甲基苯、三氯甲苯、3,4二氯甲苯、间溴甲苯、间硝基甲苯、2,4二硝基甲苯,2,4一二硝基氟苯,二乙烯苯,过氧化羟异丙苯。

  2.胺类:

  氨水、甲胺(水溶液)、二甲胺溶液、乙二胺、三甲胺、二乙胺、三乙胺、正丙胺、异丙胺、1,2-丙二胺、正丁胺、二正丁胺、三正丁胺、特丁胺、仲丁胺、二仲丁胺、异戊胺、环戊胺、环己胺、二 环己胺、正庚胺、二正辛胺、三正辛胺、正葵胺、乙烯亚胺、硫化胺、苯胺、二苯胺、邻甲苯胺、对甲苯胺、4-甲苯磺酰胺、间甲苯胺、间苯二胺、邻联甲苯胺、邻甲苯联胺、苄胺(苯甲胺)、N-苄基苯胺、邻氯苯胺、间氯苯胺、间溴苯胺、对硝基苯胺、间硝基苯胺、2,4二硝基苯胺、邻硝基对甲苯胺、N-甲基苯胺、N-N-二已基苯胺、邻乙氧苯胺、3-3二甲氧基联苯胺、甲酰胺、N-N二甲基乙酰胺、乙酰乙酰苯胺、氰乙酰苯胺、N-N二乙基乙二胺、羟(基)乙基乙二胺、四甲基乙二胺NNNNNNNN四甲基乙烯二胺、四丁基氢氧化胺、乙醇胺、二乙醇胺、三乙醇胺、六甲基磷酰三胺、1,6已二胺。

  3.醇类:

  甲醇、无水甲醇、苯甲醇、乙醇、无水乙醇、β-苯乙醇、β- 巯基乙醇、α-二甲胺基乙醇、二乙氨基乙醇、2-氨基-1丁醇、α-甲基3丁烯-乙醇、α-丁烯-乙醇、2-氯乙醇、α-溴乙醇、2,溴乙醇、硫代乙醇、乙二醇、一缩二乙二醇、二缩三乙二醇、正丙醇、异丙醇、3-氯丙醇13二氯2,丙醇,(12)丙二醇丙烯醇、丙炔醇、1,4-丁二醇、正丁醇、异丁醇、仲丁醇、叔丁醇、正戊醇、异戊醇、环戊醇、叔戊醇、正己醇、环己醇、4-甲基环己醇、1,6己二醇、正庚醇、正辛醇、正辛醇-2、异辛醇、糠醇、甲硫醇、乙二硫醇、正丁硫醇、1,3丙二硫醇。

  4. 烯、腈类:

  偏氯乙烯、四氯乙烯、氯丙烯、溴丙烯、苯乙烯、α- 、氯化苄、青化苄、对硝基氯化苄、溴化苄、四氢萘、乙腈、氯化乙腈、苯甲腈、β溴丙腈、丙二腈、偶氮二异丁腈、丁二腈、丙烯腈、四氯乙炔、呋喃、四氢呋喃、呋喃酰胺F、四氢化哌喃、3,4二氢吡喃、α-甲基砒啶、砒啶、35二甲基砒啶、4-甲基砒啶、4二甲氨基砒啶、1234-四氢砒啶、六氯砒啶、α甲基哌啶、过氧化氢叔丁基、喹啉。

  5.醚类:

  乙醚、无水乙醚、三氟化硼乙醚溶液、β-β’二氯二乙醚、乙二醇乙醚、苯甲醚、对溴苯甲醚、对氨基苯甲醚、间硝基苯甲醚、乙二醇独甲醚、乙二醇二甲醚、六甲基二硅醚、三缩三乙二醇二甲醚、叔丁基甲醚、二苯醚(苯醚)、二甲流醚、正丙醚、异丙醚、石油醚。

  6.酮类:

  丙酮、工业丙酮、乙酰丙酮、氯丙酮、丙酮基丙酮、三氟乙酰丙酮、甲基异丁基甲酮、甲基异丙基甲酮、V溴苯乙酮、N-溴代苯乙酮、氯苯乙酮、丁酮、3-甲基酮-22-戊酮、4-甲戊酮-2、环乙酮、3-丁烯γ--

  7.脂类:

  苯甲酸甲酯、乙酸甲酸甲酯酯、氯乙酸甲酯、三氯乙酸甲酯、溴乙酸甲酯、三氟乙酸甲酯、正戊酸甲酯、巴豆酸甲酯、丙烯酸甲酯、乙烯乙酸甲酯、水杨酸甲酯、甲基丙烯酸甲酯、硫酸二甲酯、草酸二甲酯、草酸乙甲酯、乙酸乙酯、氯乙酸乙酯、溴乙酸乙酯、氰乙酸乙酯、乙酰乙酸乙酯、甲酸乙酯、氯甲酸乙酯、苯甲酸乙酯、α-氯丙酸乙酯、碳酸二乙酯、溴丙二酸二乙酯、(邻)苯二甲酸二乙酯、乙二酸二乙酯、原甲酸三乙酯、2氨基苯甲酸甲酯、对氨基苯甲酸乙酯、乙酸丁酯、氯甲酸异丁酯、磷酸二丁酯、磷酸三丁酯、 二酸二丁酯、乙酸正戊酯、乙酸异戊酯、乙酸正丁酯、二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千酯、氟磷酸二异丙酯、磷酸二异辛酯、乙酸异丙酯、磷酸三甲苯酯、异硫氢酸本酯、乙酸乙烯酯、甲酸苄酯、肼基甲酸叔丁酯、东莨菪内酯、甲苯24二异氰酸酯、1.4丁内酯。

  8.醛类:

  甲醛、苯甲醛、呋喃甲醛(糠醛)、苯乙醛、间氯苯甲金属醛、乙醛、水合(氯醛)三氯乙醛、正戊醛、异戊醛、正已醛、千醛、柠檬醛、水杨醛、

  9.烷类:

  氯仿(三氯甲烷)、二氯甲烷、溴甲烷、二溴甲烷、碘甲烷、硝基甲烷、三氯硝基甲烷、二甲氧基甲烷、12二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溴乙烷、12二溴乙烷、碘乙烷、环氧乙烷、12二甲氧基乙烷、硝基乙烷、环氧丙烷、环氧氯丙烷、12二氯丙、1--3氯丙烷、2-硝基丙烷、1-氯丁烷、溴代正丁烷、溴代叔丁烷、氯代仲丁烷、溴代(第二)仲丁烷、14二溴丁烷、正戊烷、异戊烷、溴代环戊烷、15二溴戊烷、正己烷、环己烷、苯基环已烷、三甲氯硅烷、氯代环已烷、溴代环已烷、正庚烷、正辛烷、异辛烷、碘正辛烷、正烷、1-氯烷、110-二氨基烷、十六烷、正二十烷、二甲基氯硅烷、三甲基氯硅烷、六甲基二硅烷、四氧吡咯、丁烯-1N-甲基吗啡啉、环已烯、β-砒哥啉、四-甲基砒啶、四氯化碳、四氯化钛溶液、四氯化硅。

  10.固体类:

  金属钠、镁屑、铅粉、硝酸钾、肖酸钾、硝酸钠、硝酸铁、硝酸铅、硝酸钙、硝酸锶、硝酸铋、硝酸镍、硝酸镉、硝酸镁、硝酸铵、硝酸铈铵、亚碲酸钾、亚硝酸钾、亚硝酸钠、高氯酸钾、高碘酸钾、氯酸钾、高(过)锰碘酸钾、过硫酸钾、过硫酸钠、过硫酸铵、过碘酸钠、过硼酸钠、乙酸钡、过氧化铅、过氧化钡、氟化钾、氟化氢钾、氟化钠、氟化铵、氟硼酸钠、重铬酸钠、重铬酸钾、重铬酸铜、重铬酸铵碘酸钠、氨基钠、碘酸钾、硫酸钴、铬酸钾、过碘酸、碘酸、过氯酸、高氯酸、乙酸铀(乙酸双氧铀)、红色氧铀、硫氰酸铅、四乙酸铅、硫氰酸钾、硫化汞钾(氏试剂)、苦味酸、铬酸(三氧化铬)三氧化二铬、过氧化氢、过氧化二丙苯、氯化锆铣、(氧氯化锆)、沉降硫、升华硫磺、保险粉(连二亚硫酸钠)、低亚硫酸钠、赤(红)磷、黄磷、五氧化二磷、五硫化二磷、五氯化磷、三氯化磷、一氯化碘、三氯化碘、三氯化钛、无水氯化高锡、五氯苯酚钠、五氯酚钠、氯化亚砜(亚硫酰氯)、二氧硫酰、硼氢化钾、硼青化钾、硼氢化钠、叠氧钠、多聚(固体)甲醛、氢化锂、氢化钠、氢化钙、加拿大树胶、中性树胶、固体水棉胶、重水、重氢硫酸、重氢邻二氯苯、重氢甲醇、重氢乙醇、重氢二氯甲烷、乙酰丙铜铬、910-甲基12苯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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