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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科室仪器设备保管员责任制
发布日期:2012-05-12 浏览次数: 字号:[ ]
 

药学院科室仪器设备保管员责任制

一、对本室仪器设备的管理要认真负责,要有较强的责任心,要敢于管理。

二、对本室仪器设备卡片要集中保存,对分散在他人手中的卡片要及时追回。

三、定时自查本室固定资产,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做到卡、物相符。

四、对本室各种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预算经室主任签字后,仪器保管员再签字然后及时上交至设备科,领物时应随使用人一起去设备科办理出库手续。

五、对新购置的仪器设备应及时贴好标签,保存好卡片。

六、借出仪器要办理借出手续,督促借用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仪器归还。监督借用人不得将仪器转借他人,否则仪器保管员有权将仪器收回。

七、在借用仪器时,要先让借用人检查好仪器是否正常;在还回仪器时,由仪器保管员认真检查,如有问题,双方及时协商解决,并安排维修事项。

八、重点管理好本科生设备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并保证用于本科生教学,不能他用。

九、发现仪器设备损坏应及时维修,保证仪器正常使用。

十、对科研、研究生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有权监督检查,保证卡、物相符,对不经保管员借出仪器者,应提出批评并追办借出手续。

十一、调出仪器设备(只限科研经费购置的仪器,本科生、研究生经费购置的仪器研究室无权调出)必须经室主任同意,由接收仪器方办理转卡手续后,接到设备科开出的回执,方能将物调出。

十二、报废仪器设备时,统一组织好室内的报废工作,报废手续要齐备。

十三、发现本室仪器设备丢失,及时追查原因或报案。

十四、对本室自购及外单位赠送的仪器设备应及时到设备科办理入、出库手续。

十五、更换设备保管员时,要办理转交手续,交接清楚后方可离任。

药学院 2007 11 月第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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